据羊城晚报12月18日报道,近期,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发布一起名誉权纠纷案,百万粉丝博主恶意差评,被判删帖道歉赔款手机厂商5万元。 ,}F2l|x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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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称,王某是一名自媒体博主,时常在社交平台发布电子产品测评及汽车解说内容,拥有超过150万的粉丝。 lM Gz"cy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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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A公司某品牌新款手机正式开售。王某在其多个社交自媒体账号上发布与该品牌手机有关的图文及视频内容,发表了“史上最垃圾的夜景模式”“最渣的成像表现”“狗都不买的东西”“配置没输过,体验没赢过!”等负面评价。 +kTAOf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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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认为,王某作为拥有众多粉丝的自媒体博主,其发布的上述信息严重侵害了A公司的合法权益,要求王某删除侵权内容、在其自媒体账号上公开道歉不少于3个月,并赔偿A公司经济损失。 6u/3"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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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辩称,其对涉案手机进行了实际使用,对产品的评价均建立在真实使用事实与感受的基础上,其对涉案产品的评价并未超过合理评价限度,不存在侮辱贬低或其他过激言论,在收到A公司律师函后,已将账号内涉及A公司产品的相关言辞进行了修改,并未实施任何损害A公司名誉权的行为。 @8C^[fD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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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为名誉权纠纷。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nS[0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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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王某作为测评博主、自媒体从业者,应当以真实使用为前提,测评言论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应避免无中生有、过分夸张、故意贬损甚至侮辱性的表述、评价。王某在对A公司产品进行测评时,使用了诸如“史上最垃圾”“最渣”“狗都不买”等明显具有侮辱性和贬损性的言辞,超出合理批评的范畴,构成对A公司商业信誉的过度贬低。极端的言辞显然未能体现测评的科学性和中立性,反而可能误导公众对A公司产品的认知,导致社会评价降低。因此,王某的行为构成名誉权侵权,依法应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害等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