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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奖资源]北京国税局举办有奖征集活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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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01-01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09-02-06 08:28:59
北京国税局举办有奖征集活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标识及卡通形象,作品提交时间为2009年1月10日0时至2009年2月28日24时。具体提交作品的地址将于9日在新浪网公布,以下为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标识及卡通形象征集办法全文: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标识及卡通形象征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税务部门的形象建设,展现新时期北京国税干部的良好风貌,更好地为纳税人、为社会服务,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标识及卡通形象。该活动旨在通过北京国税标识,生动、准确传达国税文化内涵,使北京国税借助全新而明确的视觉形象将其工作宗旨、服务功能传达给社会公众。同时以卡通形象代言自身品牌,塑造富有创意且寓意健康的卡通形象,展现一个服务热情、工作高效、致力和谐的国税团队,使国税形象更加贴近生活、贴近纳税人,从而进一步融洽征纳关系,营造和谐的税收环境。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标识及卡通形象征集方案具体如下:

  一、征集内容

  本次活动征集的内容为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标识及卡通形象设计作品。

  中标作品将被广泛使用于北京国税系统办公场所、各项活动和出版物,以及办公用品、宣传用品及其他物品上。

  在征集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标识及卡通形象设计作品的同时,社会大众可为卡通形象起名,采用的名字将作为卡通形象中标作品的名称使用。

  二、本次活动的参加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中国国籍的所有自愿参加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标识及卡通形象征集活动并遵守本办法的自然人,均可作为本次活动的参加者。

  三、作品设计要求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标识及卡通形象应充分体现首都北京的地域特点和文化底蕴,体现税收工作特色,具有创新性和时代感。

  标识应庄重典雅、寓意深刻、简洁明快、易于识别,作品必须为图案与文字的结合体,出现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的汉字(可简写为“北京国税”)、英文名称(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的英文名称为Beijing Municipal Office,SAT),突出“北京”及“国税”特点。

  卡通形象以人物为宜,男女不限,且应以新版税收制服为蓝本(新版税收制服的款式、样式及具体细节,将以图片形式在大赛启示中同时公布),贴近税务干部的工作情景及工作氛围,美观大方、色调和谐,具有大众亲和力,富有艺术感染力,能够给人视觉冲击力。

  卡通形象名称应为叠字,如“AA”、“BB”,且应亲切、上口。

  参加者可以选择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标识或卡通形象之一进行设计,也可同时参加两项设计,并可同时参加卡通形象起名活动。如同一参加者的两项设计同时入围,或者所起卡通形象名字被采用,则分别给予相应奖励。

  参选作品均应为原创,未侵犯他人著作权;如有侵权行为或侵权事实将取消参选资格,并由侵权人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四、奖励设置

  (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标识评选

  入围作品奖:10名,颁发荣誉证书,奖金人民币1000元(税后)。

  中标作品1名,颁发荣誉证书,支付著作权转让费人民币10000元(税后)。

  (二)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卡通形象评选

  入围作品奖:10名,颁发荣誉证书,奖金人民币1000元(税后)。

  中标作品1名,颁发荣誉证书,支付著作权转让费人民币10000元(税后)。

  (三)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卡通形象名称

  卡通形象名称若被采用,奖励人民币2000元(税后)。此项以最终采用的名称为依据。

  卡通形象名称只设中标奖,不设入围奖。

  若卡通形象为一个,则奖励人民币2000元(税后);若卡通形象为两个,则被采用名称分别奖励人民币1000元(税后)。奖励方法依次类推。
五、作品的提交时间及提交方式

  (一)作品的提交时间:2009年1月10日0时至2009年2月28日24时,以参选作品上传到网站的时间为准。

  (二)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标识、卡通形象作品的提交方式:

  1.报名及作品提交。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标识及卡通形象征集活动在新浪网举行。如要参加活动,需先到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站或新浪网查看活动的具体要求及规则,然后进入新浪网站报名页面。

  报名时,点击“我要投稿”,进入“阅读条款”页面,选择“同意”后,即可填写报名资料和上传作品。报名资料各项均为必填项,且必须真实有效;上传的文件应为JPEG格式,图像大小为640×480像素。填写及上传无误后,点击“保存”,即完成投稿。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址为www.bjsat.gov.cn

  新浪网址为 http://finance.sina.com.cn/focus/bjgsj/index.shtml

  2.本次活动采用单一的网上征集方式,为便于进行作品展示,参加者需到征集网站上,按照活动规则及具体要求,提交相关信息及设计图稿。参加者应保留矢量图格式,以便作品入围或中标后主办方使用。

  3.参加者必须按照要求在投稿网页填写报名表,填写内容包括:姓名、有关身份资料(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官方证明文件,准确地证明其身份合法的有效文件)、联系方式、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设计创意简介等。

  设计创意简介即作者创意说明,旨在阐述作品的创意基础、设计思路和具体含义等,文字在200字以内。

  4.如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如作品的颜色、形体、字体、结构、材质等,请在备注中写明。

  5、本次活动对参加者参选作品的数量不做限制,但每份报名表仅可上传一幅作品。如一人多稿,请分次填写报名表并上传作品。

  (三)关于卡通形象起名活动

  进入新浪网站征集活动页面后,选择“卡通形象起名”,填写报名表后,将为卡通形象所起的名称按照要求填入相应栏目即可。

  起名活动采取“名称唯一”的原则,即所起名称与他人已提交名称重名,则视为无效,系统将限制提交。
六、评选方法、奖金领取方式及中标方式

  (一)评选方法

  此次标识及卡通形象征集采取两轮评选制度:

  第一轮为入围作品评选。3月1日—3月5日,主办方将在系统内组织干部、职工对所有来稿进行评选,选出标识入围作品、卡通形象入围作品以及卡通形象名称各10个。

  3月6日—3月15日,主办方将评出的入围作品在新浪网公示10天。

  第二轮为中标作品评选。若对公示入围作品无异议,3月16日—3月20日,主办方将邀请专业人士、国家税务总局领导、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领导组织评审团,从入围作品中选出标识及卡通形象中标作品各1个,同时根据中标作品确定卡通形象的名称。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标识及卡通形象最终确定后,将于4月1日正式向社会公布。

  本次活动的评选结果由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最终决定。

  (二)奖金领取方式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标识、卡通形象入围作品以及卡通形象名称最终确定并通过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站向社会公布后,主办方将于30日内通过报名资料中的电话与入围作品作者、起名者进行联系。

  入围作品的作者、起名者领取奖励及荣誉证书时,应携带与报名资料所填信息一致的身份证、户口簿、护照或其它具有同等效力的官方证明文件,于最终结果在网站上正式公布后的60日内,由作者本人(集体创作可由其中一名设计者代表)到指定地点办理领取手续。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有权对上述文件及文件复印件进行核实。

  征集活动的最终评比结果在相关网站上正式公布60日内未来领取奖金的,视为自动放弃奖金及入围资格,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有权另行选定标识、卡通形象的入围作品以及卡通形象名称。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负责奖金税款的代扣代缴。以上所说奖金如无特别说明,均为税后金额。但其他应征费用由获选者自理。

  (三)中标方式

  征集活动的最终评比结果在相关网站上正式公布60日内,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标识及卡通形象中标作品的作者应与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签订《著作权转让合同》,将作品著作权中的复制权、发行权、展览权、放映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汇编权等全部财产权利转让给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中标作品的作者在征集活动的最终评比结果在相关网站上正式公布60日内未到指定地点办理与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签订的《著作权转让合同》,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有权另行选定标识、卡通形象的中标作品以及卡通形象名称。

  七、注意事项

  (一)参选作品不得含有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任何法律法规的内容。

  (二)中标作品的作者与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签订《著作权转让合同》后,作品著作权中的全部财产权利归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所有。

  (三)参选作品或任何用于创作参选作品的素材均不得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或其他任何知识产权或专有权利的情况,也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任何其他权利。若发生由此造成的任何纠纷,一切法律责任及给征集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作者承担。

  (四)参选作品不得含有任何涉嫌民族歧视、宗教歧视、威胁国家间睦邻友好关系以及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和善良风俗的内容。

  (五)一经投送参赛作品,即视为同意并接受本办法所有条款,无需通过书面或其他方式予以确认。

  (六)凡参加活动的稿件,无论是否采用,均不予退还,请参加者自留底稿。

  八、法律责任

  如果参加者未遵守本办法的任何一项条款,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有权随时终止您的参赛权利,并保留通过法律手段追究责任的权利。

  本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与本次活动有关的任何未尽事宜,均由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制定办法并进行解释。

  九、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承办单位:北京市崇文区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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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s1975 电魂 +3 闪电联盟因你而精彩! 2009-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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